顺治十二年(1655年),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贸易,如有将违禁货物贩卖到其他国家,并且通敌郑成功或者制造船只贩卖给其他国家的,均将违抗者交给刑部按律治罪 乾隆二十二年(1757年),乾隆帝以海防重地规范外商活动为理由,谕令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广东通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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